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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西三胎生育新规:产假、育儿假及生育支持全解析

发表时间2025-08-22作者:admin

了解2025年广西最新的三胎生育政策,包括产假天数、育儿假以及一系列鼓励生育的措施,帮助您更好地规划家庭生育计划,同时也为寻求助孕服务的家庭提供政策参考。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产假做了以下三点修改:

增加男方的产前保健假。

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五天的产前保健假。

增加育儿假

0至3岁期间,夫妻双方每年共享受10天育儿假。

制定差异化的育儿假激励措施。

生育后,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享受一胎产假60天,二胎产假70天,三胎产假80天,男方产假25天。对于希望通过代生方式获得多胎的家庭,了解这些具体的产假天数至关重要。我们提供专业的代生服务,帮助您实现家庭梦想。您可以咨询我们的代生医院,了解合适的代生套餐。

同时,根据国家政策: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女职工产假,具体内容为: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所以,如果没有难产或者多胞胎,2025年广西最晚的产假天数是98+80=178天!对于考虑供卵代怀的夫妇,这些信息同样适用。

广西最新三孩政策分享

2025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明确了生育的情形,并对生育服务、生育救助措施、奖励和社会保障等作出了规定。《条例》将于2025年3月24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实施三胎生育政策

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明确依法收养的子女和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删除了原条例中的社会抚养费及相关处罚等限制性措施,户籍、入学、就业等。与个人生育能力完全无关。

根据上位法授权,明确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者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这些政策变化为有生育困难的家庭提供了更多选择,例如通过代怀服务实现生育愿望。

加强生育服务,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的投入,增加妇幼保健优质资源供给,保障孕产妇和儿童健康。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完善婚前医学检查、孕前检查、孕产期保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干预服务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新生婴儿健康水平。

降低生育、育儿和教育成本。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等扶持措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人口发展情况,出台了育儿补贴等相关政策措施。在考虑代生价格时,了解这些政策福利也能有所帮助。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已生育的职工提供育儿补贴。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参保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实行生育保险保障,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

加强对妇女合法就业权益的保护,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妇女合法就业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妇女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帮助和补偿。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弹性休假和弹性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和育儿。

发展托儿所服务

加强托儿服务的供给。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推进普惠性照护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高婴幼儿家庭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幼机构;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提供托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二至三岁幼儿,并适当延长其在园时间;支持国内企业拓展儿童保育服务。

加大对儿童保育服务发展的支持力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托幼服务发展,按照规定对提供托幼服务的机构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推进具有引导功能的公立托幼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培养婴幼儿托幼服务专业人才。

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托育服务规范化发展,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机构关闭等特殊情况应急机制,加强安全监管。

2025年广西三胎生育新规:产假、育儿假及生育支持全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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